4月10日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《廣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辦法以需求為導向,從公共數據開放、公共數據利用、監督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具體管理措施。
會議強調,要深入推進數字政府建設,完善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,創新公共數據運營模式,著力打造數字經濟引領型城市、國際一流智慧城市。要圍繞數字經濟發展、產業創新等現實需求,向社會公眾開放內容更為多樣、應用價值更高的數據,著力提升公共數據開放利用質效。要推動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規范化、科學化,加快創新應用,加強隱私保護和安全管理,以數據要素的有效流動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。
《辦法》明確在合法有序前提下適度擴大公共數據開放的覆蓋面,將具有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納入數據開放主體范圍,其中包括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公共交通、公共資源交易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。
《辦法》鼓勵企業、行業協會、科研機構、社會組織等依法主動開放自有數據,促進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的多維度開放和融合應用,形成內容有別、各具特色、各有側重的數據開放格局。
在倡導公共數據開放的同時,《辦法》也注重數據安全的管理。相關條款明確數據開放主體、數據利用主體、開放平臺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職責,并提出日常監督評價的方法及內容,建立應急預案和行業自律管理機制,形成完整的安全和監督管理閉環。
同時,廣州市將建立全市數據開放平臺,作為支撐全市公共數據開放的統一載體。數據開放各相關方將依托數據開放平臺,全程記錄公共數據開放和利用行為,從而為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的日常監管及優化提升提供支撐。